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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啖汤评论:同居暴力入法,织密反家暴保护网

2025-11-27 23:18 来源:南方网·粤学习

  11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新闻发布会,明确将具有共同生活基础事实的婚前同居关系认定属于家庭成员关系,并将家庭成员身体伤害以外的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行为,对受害者的保护更加立体全面。

图源:新浪财经

  这样的法律界定并非凭空出现,而是对社会现实的精准回应。北京大学2022年中国家庭追踪调查显示,40岁以下的人群婚前同居比例已经约为四成。但长期以来,法律保护却存在明显滞后,由于“家庭成员”身份的认定局限于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同居者遭遇暴力时往往求助无门。例如,在北大女生包丽案中,施暴者通过情感操控、精神虐待导致受害者自杀,若非司法机关以虐待罪追究刑事责任,这类隐性暴力很可能因“非家庭成员”身份而逃脱法律制裁。最高检此次的明确界定,正是对这一现实痛点的精准回应,让法律不再因“无婚姻之名”而漠视“有共同生活之实”的受害者。

  然而,也有人担心这会模糊婚姻与同居的界限,甚至引发“事实婚姻”的联想,这其实是对法律的误解。刑法中“家庭成员”的认定仅适用于反家暴领域,并不涉及民事层面的婚姻效力、财产分割或继承权等权利,同居者不会因这一认定自动获得夫妻法定权利。还有人顾虑处罚会变轻,实则不然,造成轻伤以上后果的仍按故意伤害罪等重罪论处,虐待罪仅适用于持续性、经常性的轻微暴力和精神虐待,反而填补了之前的监管空白。

  更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将精神虐待等非身体暴力纳入家暴范畴。与身体虐待相比,精神虐待难以通过伤痕、医疗记录等形式呈现。而且,精神虐待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也往往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隐忍,身心伤害更重。例如,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8起涉家暴典型案例中,牟某在与女友陈某同居期间,长期高频次地通过辱骂、贬损人格等方式,对陈某实施精神折磨,陈某在长期精神压迫下多次自残、服药等,最终自杀身亡。将精神虐待认定为家庭暴力,并可与严重后果形成因果关系,打破了“看不见的暴力就不算暴力”的迷思,让受害者在维权时拥有更多法律抓手。

  规则向前一步,执行更要跟上。法律的落地效果离不开全链条的协同发力,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立案监督、支持起诉、补充侦查等职能,帮助举证困难的受害者打通司法救济通道。执法机关也需更新理念,摒弃“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定,在处置同居暴力案件时严格依照家暴案件标准,确保受害者能够便捷获取《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救济措施。

  此外,家庭暴力的根治更需广泛社会支持。妇联、社区等也应加强反家暴宣传,破除“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让公众明白,家暴绝非家务事,无论是婚内还是同居关系,施暴者都将受到法律严惩,让每一个潜在的求助者相信,拨通110不是制造麻烦,而是捍卫权利的起点。

  承认同居的家庭属性,不是颠覆传统,而是守护底线。让每一次求助不必以“家丑”为代价,让每一份痛苦都有被听见的权利,法治的温度与力度正在于此。

  撰文 陈长

编 辑:王沛容   责任编辑:江海燕   校 对:赖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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