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建议,应当全国推行排污许可制度,可以设立环保警察赋予执法权。要像森林公安一样,赋予环保部门执法权、侦查权,让环保执法者的权力更大一些,设立环保警察,让他们手上有“枪”。
如何防控和治理空气污染,长期以来困扰着社会各方,而环保执法部门如何做到给力履职、有所作为,无疑又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有关环保无能、无为等的质疑声也一直不绝于耳,朱征夫委员的建议显然击中问题要害,给环保部门侦查、缉拿、制服污染“凶手”的权力,不但必要而且紧迫。
作为专职的环保执法部门,面对违法排污行为,现实中却因为权力有限束手无策只能干着急,或受制于地方政府官员意志、相关部门利益及其他诸多因素,难以依法正常履职,这是不少地方都存在的尴尬现象。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前所未有高度的今天,环境治理首先就得落实环保侦查权、执法权。
打破环保执法权瓶颈,让依法治理成常态,一段时期以来各界其实并不缺共识。然而,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博弈,以及法治观念相对淡漠、执法不够给力等众所周知的现实生态,加强环境保护、防控大气污染,往往口头重视多于实际行动、环境事件发生时的强调多于平时的务实而为、象征性问责多于实质性惩罚,致使环境法规的严肃性和执法部门的权威性被削弱。
通过两会期间委员、代表呼吁进一步增进共识、加强自律是一个方面;推动立法修订完善,让环保执法不再成橡皮泥更关键。既要赋予环保执法部门“尚方宝剑”,又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督促其该出手时就出手,还要毫不含糊地追究环保执法不作为和干预、阻挠环保执法者的责任,从而让环境污染不能再任性。